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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尘的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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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了还摔跤 |
一天,回家的路上,走在我前面的一个十三、四岁的小男孩在人行道的斜坡处摔了一跤,其母在后大声说道:“这么大了还摔跤?” 哈哈哈,才知道原来长大后不可以摔跤! 昨晚,回家的路上,听到两个中专小女生踫面的交谈内容 A问:你买菠萝干嘛? B答:吃呀。 A问:生生吃呀? 原来还有人不知道菠萝是可以生吃的水果。 我常常会在回家的路上听到或看到很多有意思的事,原来走路回家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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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性爱合同工 |
在我更年轻的时候看到过这样的句子,“古老而文明的性爱活动”……性爱的“古老”我无师自通,但“文明”的涵义则困扰我多年。而今,望文生义总算弄清了大概:把性爱以文字的形式写在明处,一作备忘,二来以防万一于未然。 毕竟,人不仅会做爱,还会撒谎,或者变卦。欢迎来到不纯真的年代! 无论是“性交易”、“一夜情”,还是根正苗红的“恋人做爱”,都各自达成一种潜规则以相同的肢体动作得以完成。然而,正是肢体动作的相似性,成为日后清理性爱纠纷的最大障碍。当某一方为了某种目的而打破规则的时候,游戏就变得复杂起来。 想想看,你成名在望时,得意洋洋,但有一天,一个曾经相好突然来告你,你怎么办?你是否能够很拉风地从西装口袋里扯出一份性爱合同,静静地,温和地,蔑视着对方辩友? 问题也出在这里,事情搞到这份上,人是否还有做爱的必要?根据商业合作的严谨惯例,这份成熟的合同,起码要写进如下之必须:一、某某与某某自愿于某时某地行房一次,并无强暴、交易或商业成分;二、为区分自愿与非自愿,前戏与尾声各不得少于十分钟;三、本着自由平等无欺压之原则,双方体位务必保证各在上面一次;四、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前下场;五、为保证人类性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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