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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友谊关上
弹痕累累友谊关,相逢一笑莫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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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语专业,穿过军装,干过警察,现今投身律师,唯盼情归北部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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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首歌-----谨翻出几年前的一文纪念本博开写!
  
有一首歌,让我今夜无眠。
有一首歌,今夜一直在我狭小的房间里不停的飘荡着。
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也许我的眼睛再不能睁开,你是否理解我沉默的情怀?也许我长眠,再不能醒来,你是否相信我化作了山脉……”
夜渐渐深了,只留下孤独的圆月默默地注视着广场上的喧闹与宁静的交接,一抹清辉透过窗户亮亮地铺在桌面;也许是因为今天是新警集训结业后报到的日子,我却找不到丝毫的睡意,任由自己不平静的心情和着这首歌并不柔和的旋律。
从幼儿时代起,这首歌陪伴我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从小时候崇拜解放军叔叔,到穿上军装,现在又脱下了军装;多少番的变换,多少番的风雨,这首歌就这样在我的记忆深处深深地刻印着——这首将悲壮化作豪迈,将相思化作英勇的《血染的风采》。
教我唱这首歌的父亲已经两鬓斑白,我稚气的声音也已经变得粗哑,那曾依偎父亲怀里的我现在独自漂泊他乡……在这中秋佳节,平时忙碌不堪的心一下子就变得酸起来。时间就这样飞逝,这首源自于中越边境的经典歌曲,伴着我长大又曾伴着我守卫在中越边境,如今又伴着我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少儿时期,什么都不懂,只知道那是大家都在唱的歌,父母教了也便唱了;慢慢长大了,以为自己懂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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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 15:24 星期五 晴 固定链接 评论(0) 引用 点击(97)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增强劳动力使用、雇用者的责任感,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作出贡献;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一百条;本法令对劳动合同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雇用者(以下简称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工作与报酬,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对使用劳动力的条件及劳动条件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作出的承诺等方面协商达成的协议。
第二条 劳动合同适用于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各行业、各经济成份的单位、个人,适用于付出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者。下述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1、被选入各级民选机关者; 2、在国家机关、国营经济单位任职者; 3、武装力量人员;4、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者;部长会议对不适用劳动合同的具体领域和各类工作作出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在自由、自愿、平等和不违反法律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在可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地方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第四条 国家保护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经协商签订让劳动者享受好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应做的工作,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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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 15:19 星期五 晴 固定链接 评论(0) 引用 点击(89) 

  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办事处和分公司规定
  关于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45号规定
 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根据1997年5月10日贸易法
 根据1999年2月8日旅游法令根据贸易部部长和旅游局局长的提议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本决定对外国商人(根据贸易法的规定,注:商人包括个人、法人、合作组、经登记独立经营,持续进行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和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做出规定。 “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简称“分公司”
 第二条代表处、分公司
 1.代表处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为寻找促进贸易、旅游机会,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附属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一个外商或一家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或多个代表处,但不能在越南成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2.分公司是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在越南进行贸易、旅游活动的,并以直接获利为目的的附属单位。一个外国商人、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分公司,经营本决定附件-“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劳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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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 15:17 星期五 晴 固定链接 评论(0) 引用 点击(85) 

  越南最新投资法(2005年11月29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第51/2001/QH10号决议关于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修改补充法,本法对投资活动作出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整的范围 
本法律对以经营为目的的投资活动,投资商的权利和义务,投资商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和优惠投资,对越投资及越对外投资的国家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1.在越南领土进行投资和越南对海外投资的国内外投资商。 
2.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词语解释 
在本法律中,对下述词语的理解如下: 
1.投资: 是指投资商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有形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活动。 
2.直接投资:是指投资商投入资金并参与投资管理的投资方式。 
3.间接投资:是指投资商通过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通过其它财政中介进行投资但不直接参予投资管理活动的投资方式。 
4.投资商:是指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开展投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 
(1)根据企业法成立的各种经济体制的企业; 
(2)根据合作社法成立的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 
(3)在本法律生效前成立的外资企业; 
(4) 经营户、个体户; 
(5) 外国组织、个人;在外国定居的越南人;常驻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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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日 15:05 星期五 晴 固定链接 评论(0) 引用 点击(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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