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骗子?朱哥哥被出卖了
近日看电视,偶尔被为某保健药品作广告的李湘撞入眼球。只见其搔首弄姿,忸怩造作,本来身材就不怎么的她,故意摆出娆娆淑女的样子,真令人感到反胃。加之最近先后传出的其在“中国大饭店与神秘男子开房”和主持某化妆品牌新品发布仪式一夜狂捞13万的绯闻,想改变对李湘不很好的印象却很难。于是,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发生在李湘身上的“老千门”事件。
记得,重庆某媒体记者曾根据南宁博客写手朱哥哥的一篇博文内容写了一篇报道,称李湘在广西主持歌友会时出“老千”(指欺骗、作弊),将赢得的一部手机送给领导。李湘认为该报道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该媒体连同博客写手朱哥哥(朱江)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后来朱哥哥被改列为被告方证人,北京某法院定于4月11日开庭。可是事情发生戏剧性变化,在临近开庭前,双方庭外达成协议,李湘撤诉,而被告方在报上公开致歉,并承担诉讼费一万元。
李湘为何撤诉,原先其经纪人曾气势汹汹地说,“说李湘‘出老千’就会影响到她的人格,就是作假啊,‘出老千’影响了李湘在这方面的公信力,再说李湘也没有到过广西做节目呢,我们不告能成吗”?后又据被告方透露,李湘方面认为,撰写此稿的两位记者,其新闻源来自朱江个人博客,也属于受骗者,故不追究。这是否是主要原因,有待分析。
被告方早就掌握人证物证准备应诉,为何又同意庭外和解?“我们没有坚持打官司,是基于打官司可能要耗费很多的人力和物力,虽然说官司的胜诉几率很大,但还是考虑息事宁人,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办报方面。”既然胜诉几率很大,和解扯平就成,为何屈就去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呢?谁是赢家?
和解的消息传来,给磨拳擦掌准备赴京出庭举证的朱哥哥当头泼了盘泠水。他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说和就和了,事先没人打招呼,两个多月来的奔波取证白费了。可是他更不明白的是,他给人家联手出卖了。
李湘到广西主持歌友会实有其事,时间、地点、人物清清楚楚,有舞台照、花絮照、组织名单等,特别是送礼过程,都有记录,证据确凿,李湘赖不了。可能是后来李湘想起来了吧,不仅到过广西,而且还有12万元的入账,自忖官司没有必胜把握,于是便以退为进,利用北京一神秘“娱乐圈中间人”牵线搭桥,说服对方和解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结果当然是李湘挽回了面子,官司不打而赢。
而重庆某媒体那么爽脆同意和解,窃以为,其在上面所说的原因只是场面之话,实际上可能一是迫于压力,二是顺水推舟,再是另有猫腻。该媒体同意说自己是“受骗者”,言下之意朱哥哥博客的内容则是虚假的了,而且其道歉声明是以已离开报社的原写稿记者的名义刊登的,而原写稿记者事先根本不知情。这样一来,报社的责任推得干干浄浄,而朱哥哥则成了骗子,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哈哈,这一招高,实在高!朱哥哥连同那位记者一道被出卖了,真的成了冤大头,有苦难言呵。
(文/爱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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