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说是当事人,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心情也觉得很沉重。以前都认为只有在小说或是电视连续剧里才会发生的事情,今天却真实的在我身边发生了。
幸福的人永远体会不到不幸的人的痛苦...
我要说的是一个很复杂而又历史长久的事情。该怎么说起呢?
大概是3天前吧,党委办公室把我叫了去,领导说有一个棘手的事情想要转交给我们学院。我一看处理签上醒目的写着几个大字“历史问题请慎重考虑”,党办的同志嘱咐我说:“这里面写的乱七八糟的,也不知道是第五第六封信了,你好好的拿回去和院领导商量一下,给我们拿出一个初步的处理意见!”我小心的问:“以前的同志没有处理过吗?”他回答说:“我问过具体经办的人,他说已经复过函了,但是当事者说没有见到,这个事情很难办,涉及的部门很广,你们要有心理准备。”
我回到科室,仔细的研读材料,妈啊,还真的不是一般的复杂:里面有他写给学校的材料、写给系部的材料、写给各级公安机关的材料、到中央信访的材料、有关人员写给他的证明材料...泪迹斑斑。
材料上所反映的是:他原本是我们单位的一个职工,1961年的一个晚上,他路过女生宿舍,听到了一声尖叫和看到了一个黑影冲出来,里面的女学生不断的喊:“抓流氓啊,抓流氓啊!”他跑进去的一看,一个女学生正在不断的哭泣。他立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跑回到办公室用公家的电话分别给学校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打了电话。他做梦都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他却被带到公安局,公安局的同志一口咬定他就是昨晚偷窥女学生洗澡的那个人,根本也不容他辩解,也不做具体的审查,就把他关进了一间房子里。过了不久,公安局就让他写交代材料,起先他不肯,大声的叫冤枉,并且大吵大闹,和警察产生了很大的摩擦,但是经过几天的不能吃不能睡的折腾,他终于顶不住了,违心的承认了错误。
出来了以后,偷窥犯这顶帽子就终身的带在他头上,压的他喘不过气了...
系部也以这个为理由,把他的工资扣下来给那位女学生作为损失费,平息了那件偷窥事件。
在那个时代,偷窥是一件很不要脸的行为,足以把一个人搞臭弄垮!他觉得好冤枉,亲自跑去到市委揭发自己在公安局所经历的遭遇...校长找他谈话,并对他说,要相信组织!
不久,他由于工资被扣,没有了生活来源,便向校领导请假回家乡横县筹钱,领导也同意了。家里的人体谅他的难处,把能卖的牲口都给卖了,他紧紧的攥住全家人的家当,打算在收假的当天赶回学校报到。
灾难又一次的降临到了他的头上。不知道学校的那边或是公安局里的人给横县公安局打了电话,告他是“畏罪潜逃”,并说他还打算逃到国外去...家乡的公安局如临大敌的把他抓了起来!他不明不白的就失去了公职...
由于年代久远,学校也经历了几次停办又复办的经历,加上物是人非,现在的政策变化的非常快,又找不到他的档案或是其他的原始证明,所以他这个偷窥犯的黑锅背了一年又一年!
80年代起,他就来学校要求给他恢复公职,但是缺乏有利的证据,学校无法单凭他的一面之次就给他翻案。他必须要收据到当年的所有证人的证明材料和公案机关对错判当年偷窥案的证词...
无法估算这个冤曲给这位老人带了多大的痛苦和不幸,能够看到的是这件事情成为他一生的一个转折点,无法抹灭的一个污点,不仅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并且在心灵上不断的折磨着他。他从大城市回到了乡下生活,从一名老师变成了一位农民...如今生活穷困,精神潦倒。
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要冤,就是这股力量支撑着他不断的上访、信访:南宁市公安局、横县公安局、广西公安厅甚至到了中央。十多年来,对于一个毫不背景,孤苦伶仃的老人来说这其中的艰难可想而知。
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公安部门又要重新取证和调查。这位老人在申诉之余,还到处寻找当年的目击证人和所经办的人员,或是到人家的家里去恳求别人出来作证,或是写了一封又一封的信件给别人,只求还自己一个清白。
(事实属实,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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