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
按揭贷款是房屋交易发生后客户的一种选择方式,其核心是银行通过房屋抵押给贷款人提供贷款,一旦发生违约,抵押权人可将抵押房屋变现以清偿贷款余额。经纪机构对银行负有保证责任,承担二手房交易真实性,交易资料合法与真实性,抵押合同未办理前借款人违约时的保证责任。 除此之外经纪机构还要对贷款资金的额度及流向负责。所以我们除了要了解出售房产的相关资料之外还要了解客户的还贷能力等问题。在没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对于客户提出的贷款额度及年限等不及作出承诺。
2、虚报成交价引起的风险
虚报成交价通常是在客户的“要求”下进行的。它分为“高报”与“低报”两种。“高报”的原因是了在向银行办理购房按揭时,能够争取到更大金额的贷款。“低报”是为了少交有关的税费。因为经纪机构在交易中起着见证的作用,对成交价也有见证的责任,所以不论是“高报”还是“低报”,经纪机构都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当客户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我们应该向其说明清楚。并争我们的免责条款。
3、产权不清导致纠纷
很多时候,业务员了尽快地签下成交合同,对于物业的产权并不作深一步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上也没有作进一步规定哪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如果后面真的有问题出现,客户会把责任推到我们这边来。据了解,产权不清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1.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2.房屋权属存有争议;3.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4.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5.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8.交易房屋存有质量问题。
4、伪造签名的风险
有时候,由于一些经客户签名的文件因某种原因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有些经纪人了为贪图一时的方便或怕客户责怪,会重新准备文件并"伪造"客户的签名.这样做会引起两种后果:一是被有关部门或单位发现,然后该文件被退回中介公司,要求重新递交一件客户亲笔签名的文件,这样就拖延了交易的办理时间,影响了工作效率,有时甚至会引起客户的不满;一是当客户出现违约情况时,如客户在交易中途突然决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务佣金等,这些并非客户亲笔签名的文件,将无法保障中介公司的合理利益。
5、房源保管风险
有些业主在将房源委托中介公司进行销售或租赁时,会将该房源的钥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这样一来,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该房源的保管风险。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介公司一旦接受了业主所委托房源的钥匙,就要对该房源履行保管责任,该房源若是发生失窃或是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皆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特别是一些装修较为豪华、家私电器较为名贵的房源来说,中介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因此,经纪人在接受房源的钥匙时,应就是不否对房源履行保管责任等问题,与业主签订有关协议,尽量规避房源保管的风险。
6、服务协议风险
日前,很多经纪人的法律、法规意识较弱,在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时,往往一味地迎合客户的要求,从而在协议中写下某些难以兑现或有可能不能兑现的承诺条款。而一旦客户要求兑现该条款时,就会令中介公司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甚至最终引起客户的不满,令中介公司的形象受损。如在协议中约定过户手续的时间等。
7、随意承诺的风险
在与客户的接触过程中,有些经纪人会随意作出一些口头承诺,这些承诺有时看似不重要,但当客户追究起来,可能增加中介公司不必要的工作量或难于兑现。如更名时间、更名费用等。
8、客户道德风险
中介公司 在与道德较差的客户打交道时,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风险事故,有些事故还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作为中介公司,不可能去衡量每一位客户的道德水准,但如果能地这些类型的风险事故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就可以防患于未然。1、飞单的风险。买卖双方的客户在经纪人的“牵引”下,有时会有所接触。如经纪人带买家去看楼,该房源来主因为要去开门,也在看楼现场,因此买卖双主就有了相互接触的机会。这种时候,有些客户为了免予支付佣金,会在不引起经纪人注意的睛况下,给对方留下联系电话,然后私下达成交易。在与买卖双方的沟通过程中,经纪人付出了时间、精力及电话费、交通费等成本,而飞单现象不仅没有给经纪人带来收益,还令经纪人的这些成本付诸于东流。若是经常出现这种现象,则会给经纪人或中介公司带来经济负担,不利于经纪业务的开展。防止客户飞单的措施一般是在带客户看楼前,要求其签订“看房委托协议”,承诺不会与业主私下交易。2、利用伪造证件诈骗。有些客户会通过提供伪造的房产证、假身份证、假委托书等来进行诈骗,经纪人如果防范民理不强,或是业务操作不规范,就有可能让他们诈骗成功,从而给经纪人、中介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形象的损害。因此,在要发生交易时,中介公司对该房源的产权人身份等进行确认,以防止某些业主虚报其物业权属资料等,从而给交易造不便或令交易失败。一般情况下,在收受买方订金之前,经纪人就应对该房源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或其合法代理人身份证等进行确认,以辨别真伪。3、对经纪人人身安全的威胁。经纪人经常要带客户去房源现场看房,很多时候还只能由一个经纪人带客户前往看楼,这就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假扮成要看楼的“客户”,然后在看楼过程中,伺机抢夺经纪人的财物等,甚至危及经纪人的生命。因此,了为规避、防范这种风险,经纪人在带客户看楼之前,应对客户的身份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别外看出楼应在店中留下记录及预计返回时间,以方便同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两人去看楼。
9、经纪人道德风险
某些地产经纪人为了个人的利益,会置中介公司的利益于不顾,做出一些损害中介公司的利益与形象的举动。这种经纪人的道德风险也是中介公司要重点防范的,尤其是在一些财务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的公司,经纪人的可乘之机较多,风险发生的机会也就较大。经纪人的道德负险主要表现为: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将房源或客户资料外泄;利用中介公司的房源与客户资源,私底下促成交易,为自己赚取服务佣金;私自抬高房源的售价,赚取其中的“差价”;收到较大金额的服务佣金或订金后,携款潜逃等。(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