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选举案件2007年11月16日二审宣判,结果出现大逆转,法院认定陈菊虽然在“走路工”事件中存在“可议”之处,但是没有达到影响对手的地步,认定黄俊英阵营诉讼理由不足,撤销一审的当选无效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请求。官司真是应验了那句话,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
对于二审判决出现大逆转后,国民党与黄俊英心里虽然是一百个不服气,但定下的基调仍是“尊重司法”。同时讽刺执政党“未卜先知”。在吴伯雄主席与马英九陪同下,黄俊英举行记者会,打出口号是“对民主不死心,以选票讨公道”。主打悲情,饰演了一个政治受害者的角色,表示目标是下一个选举,要化悲愤为力量。以目前的失利换取日后的胜利,以小博大,将坏事变好事。
让笔者好奇的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大陆,黄俊英这样的“受害者”会以何种方式去面对。我想,大概无非是继续申诉与上访两个途径。因为大陆的司法能量一般,独立性不强。而整个社会也还没有形成一个尊重司法的习惯。在司法缺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第三方解决的途径,只有上访成为了最终的选择。
黄俊英在判决败诉后投书联合报,陈述了自己放弃教书从事政治(主要是选举)的历程,感慨虽然台湾选举劣质,但是自己仍然坚持公道与理智,不为了胜选而不择手段。一个好人形象油然而生。黄在文章中对社会呼吁“迫害到我为止”,希望台湾能够继续前行,让人感慨。谁说在台湾搞政治的人都没有人性,黄俊英这个败军之将很好地将国民党温良恭俭的形象作了一次展现,成为告别政坛前的最后的完美行销。
虽然目前台湾社会泛政治化,很多问题似乎不讲公道,只讲立场与出身。但是在出现利益纷争时,还是有良好的解决机制的,其中主要就是司法与选举两大机制。而威权体制的上访机制不可同日而语。在台湾,司法作为一个解决利益纷争的机构,公信力是日渐强大的,而且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司法已经成为解决纷争的最后底线。
大陆当然也有利益纷争,而且鉴于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主要纷争均出现在官民之间。但是因为没有良好的司法土壤,司法机制不足以担当解决重大问题纷争的重任。而选举机制基本是流于形式。因此对于重大利益纷争,还是靠双方的容忍与协商。因为公权力对私人财产与权利的侵害已经成为常态,因此作为弱视一方的民众,处于被迫害后往往是无处讲理,只能寄希望于将问题交给“清官”解决。各地的受害者纷纷涌向北京,甚至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某个居民与政府的拆迁纠纷都因多年的积怨而得不到解决,于是出现上访,形成了中国大陆特有的进京上访现象。
要言之,对于重大纷争,大陆民众是上访找清官,台湾民众是上街游行呐喊;大陆是寄望于清明官员,台湾是寄望于司法;大陆民众是表面风平浪静,但内心是压根不接受,并且要伺机报复,以牙还牙;台湾是表面抗议,大呼小叫,但是内心基本接受,因为有下次选举机会,可以重新洗牌,重头再来。
问题的关键是有一个重新洗牌的选举机制。它可以让黄俊英们心平气和,可以让纷争得到解决,可以让“仇恨”有“雪耻”的机会,让仇恨很快平复,不至于形成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局面。选举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选举是万万不能的。(2007、11、21,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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