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老板拒绝赔偿
潘国武
员工马建华施工中受伤,西耐路的南宁市吉顺货物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吉顺公司)却以员工酒后上班为由,拒绝支付医药等相关费用,同时还拿走了其病历本。24日,南宁胜涛律师事务所方强律师认为,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公司无论如何均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装车时中指被夹伤
元月18日下午6时,马建华按吉顺公司的要求,与另外3名员工一起装钢筋发往大新县。当时从车厢里下车找东西堑钢筋时,右手中指不小心被大车后门夹伤,血流不止。吉顺公司随后将马建华送往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支付了550元钱治疗费,“大概缝了10针。”
如今,虽然过了一个星期,但受伤的手指仍然在流着血水,而且还显得有些肿大。医生怀疑中指可能已经被夹断了,建议马建华做一次拍片检查,但吉顺公司经理张培东却说,如果继续到医院治疗,所有的费用也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到时候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听张培东这么一说,马建华只好出院。
酒后工作出事自负
其实,吉顺公司当时支付的550元钱治疗费,也只不过只是帮堑付而已。24日那天,马建华要求张培东结账回家时才发现,他的工资已经被扣走了550元钱。
从医院出来以后,马建华至今也一直无法工作。那么,马建华的伤算不算是工伤,吉顺公司为什么却要扣除了那笔钱的呢?张培东承认马建华的伤确实是工伤。但是,由于公司在调查中发现,马建华当天晚上已经喝过酒才上班,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吉顺公司的规定,马建华理应要自已承担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吉顺公司出于人道才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当天,马建华还以上班前自已根本没有喝酒,跟张培东吵了起来。
工伤单位应负责任
吉顺公司在将马建华送到医院治疗时,病历本上注明的却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马建华要求填写上他的名字时,却遭到拒绝。在要求结账时,吉顺公司却拿走了他的病历本。其实,将病历本写成另一名员工的名字,是因为马建华到吉顺公司工作还没满三个月,公司规定工作未满三个月不交纳相关费用,也就没有给马建华交纳意外伤害等保险。张培东说,写上另一名员工的名字,这样好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款。至于病历本被拿走的事,“公司只是要求拿来看看而已,是马建华自已不拿走。”
胜涛律师事务所方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法律解释》规定,雇工在上班时间人身受到伤害时,雇主应该承担医药、营养、误工等费用。如果雇主有足够证据证明员工有重大过失,也要负次要责任。除外,员工还可以到劳动部门对其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