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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东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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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责备法官没事找事做

 

 (我是一个相对腼腆的人,喜欢自己听音乐或者写文章,喜怒哀乐不露在脸上,更加不会冲人发火。不过世间什么东西都有例外,在觉得尊严与人格受到不尊重的时候,累计到一定程度,我也会发火)

 

日前我代理一个起诉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两原告因为受他人骚扰,向南宁市某派出所提出控告。派出所经过调查后,对骚扰者作出罚款处理。原告认为处罚太轻,并且遗漏了处罚对象,于是委托我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立案几天后,我们通过朋友知道派出所已经向法院递交答辩并举证了,当事人急于看到这些材料,于是我致电法官提出看材料的要求。法官在电话中知道我的身份与意图后,极不耐烦地对我说,“别老是催老是催,法院到时候会通知你的”,说完就“啪”一声挂电话了。说老实话,我在代理工作中遇到类似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将情况如实和当事人说了。

 

收到派出所的答辩与举证材料后。我和当事人发现,这些材料与之前当事人在派出所看到的有出入。但是因为原告自己无法提出明确的相反证据,估计胜诉机会不大。经过商量后,我们决定撤诉。我作为全权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亲笔写了一份《撤诉申请书》交给法院。

 

  接下来的事情就有点烦了。

 

法官先是电话说,撤诉申请书应该要当事人亲自签名。对此我不认同,因为作为全权代理人完全有权利撤诉。但是出于对法院的尊重,我还是将法官的意见转达给当事人,其中的一个当事人也去法院签名了。

 

过两天,法官又打电话给我。在法官拨打我电话时我正好在开庭,无法立即接听。在我休庭反打过去后又受到法官一通“刚才为何不接电话”的严词质问。其后法官说,原告工作单位要明确,又说撤诉的理由要更加具体。我说,当事人的职业,写明“工人”、“农民”或者公务员身份即可,不必一定写明工作单位。关于撤诉理由,我已经在申请书上写明“经过慎重考虑,原告自愿撤诉”,已足够了,没必要刨根问底。

 

当事人认为律师全权代理即可。因还有一个当事人没有过法院补充签字,法官多次致电催促我。我被催得不耐烦,终于和法官开口说,“你们这叫没事找事做嘛,我作为全权代理人已经递交了撤诉申请,是否准予你们看着办吧”,这次轮到我主动抢挂法官电话了。

 

心平气和总结一下生气的原因:

 

 一、法官要求当事人亲自去法院当面签名没有必要,也没有依据。不是每个当事人都喜欢跑法院的,特别是已经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的情况下。

 

 二、法官追问具体的撤诉理由没有必要。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被人家刨根问底。特别是已经表明“经过慎重考虑,自愿撤诉”的情况下。

 

 三、最后,人都是被逼出来的。我在此前遭到几次不耐烦的对待,感觉不到尊重,处于反击的本能,我终于也发火了。

 

对于不尊重他人感受的人,适当的时候也让他们品尝一下被人抢白的滋味,我觉得很有必要,也是公平合理的。(20080201,南宁)

 

 

推荐你点击阅读另外一篇文章公益诉讼是智者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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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时评 
2008年2月1日 16:28 星期五 晴  圈子 评论(3) 引用  点击(258) 推荐/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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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时空网的观点或立场
[游客486]:  呵呵,1176朋友看得好仔细啊.本人的代理权限就写清楚了代为承认放弃请求,所谓特别授权是也,只是本人在文章中沿用了全权代理的俗称而已.
2008-2-17 15:29:11 124.227.205.*

[游客1176]:请问你明白吗!?
2008-2-17 11:57:03 58.59.218.*

[游客1176]:根据我国1992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2008-2-17 11:56:24 58.5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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