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已经迈出,前路更加艰难
——浅说大部制改革中的“三权分立”
十七大报告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是,中国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思路将体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大部制改革会围绕“三权分立”进行。
在“大部制改革”中提出“三权分立”的观点,并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并非妥当之事。在中国,本来对西方“三权分立”的具体内容就没有普及,更没有对这种理念进行实践,因此在对改革的宣传中把“三权分立”的观点套用进来的提法非常不妥当。如果这个提法得到社会普遍关注,此“三权”势必与学术领域中的西方思想里的“三权”相混淆。“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民主体制的重要特征,对改革的宣传中“三权”并不能构成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因此虫子的观点是:大部制改革中的“三权分立”与国家的民主政治关系不大。
西方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是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具体形式,三权中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各自独立自成体系相互制衡。中国大部制改革的进程,充其量只是中国行政权的机关——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自身行政管理只能和结构的调整,并未涉及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的制度调整,所以没有涉及立法权内容;同时没有涉及法院和检察院两部门的调整,所以没有涉及司法权的内容。其影响和意义不可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等同起来,更不能以此牵强附会地说中国的民主进程大踏步向前进。
从科学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大部制改革的“三权分立”与以往相比较,只是明确分离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强调监督权,这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认识。纵观历届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里,决策权和执行权往往没有区分开来,这就造成决策者和执行者为同一个人,一言堂就此产生。而监督权因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统一变得非常薄弱,监督作用无法发挥的情况普遍存在。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是比较科学的行政管理思想,问题在于这个思想直接触动到原来行政部门一把手二把手的现有权力,特别削弱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和职务的影响力——他们不再如同以往那样,说做什么就要做什么,不做也得做——由此大部制度改革的最难点不在于是否民主,而在于推行到地方各层的时候能否体现改革的思路。大部制改革并未要求地方一定按照对口进行,因此改革的层次、力度和效果不应令我等底层平头百姓寄与厚望。
如果我们国家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固然有其重要意义,然而国家政治历史条件决定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做到这一部。从这次的大部制改革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个观点来看,至少在行政权方面我们国家第一次体现出由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有现代科学理念支撑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可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这一理念直接削弱各级地方一二把手的现有权力,更没有地方与中央强制对口和统一的保障条件,其贯彻的难度可想而知。
不论如何,在科学的行政管理理念到科学的行政管理实践之间,中国的政府迈出了历史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