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已被逼上了绝路,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变更登记!房产局却置之不理。本应能执行的房产法院却执行不了,我有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并且缴纳了查封费用,让我怎么看待法律的尊严?盖着法院大红印章的查封裁定书起不起法律效力?恳求尊敬的领导督促法院撤消房产局违法的过户行为,执行该房产,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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