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忌毒日又悄然而致,与往年相比,这一天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为从2008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之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新实施的《禁毒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禁毒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公民的禁毒职责,具体到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依法确立禁毒工作领导体制。还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是对戒毒工作做出的重大改革。
根据国家禁毒办的通知,广西目前已经在各个城市分别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的乡镇作为试点单位,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所也将在近期内筹建一个新型的戒毒康复中心。
众所周知,吸毒已成为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吸毒人员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很多人对于他们表露出来的除了厌恶还是厌恶,可当你在街头的某个角落无意看到有些瘾君子在“腾云驾雾”的时候,此时,你是否会挺身而出,阻止他们的吸毒行为呢?又或者立刻向公安机关报告呢?显然,许多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大多数老百姓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人态度,而今的《禁毒法》明确规定对于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新的《禁毒法》明确指出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或者接受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于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假如我们整个社会都能做到,全民参与禁毒,共同关注戒毒,休戚与共,携手关爱,把揭制吸毒行为做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的境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毒”的社会也会变为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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