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乱作为,危害猛于虎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三次向瓮安县群众鞠躬道歉,诚恳地说“我对全体瓮安县人民感到愧疚”。他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争议,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导致干群、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隐患终酿成大祸。主要是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的工作还不满意,才导致事件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我想,这正是对行政乱作为的最好注解。在这次惊动全国的打砸烧事件中,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瓮安县公安局原政委和局长、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处分,那是理所当然的了。
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不作为是指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失职行为,使社会失去应有的规范;而行政乱作为却是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明显渎职行为。它不仅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直接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损害政府形象,更甚者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祸灾,从而失去民心。与“不作为”相比,“乱作为”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在一些地方,执法成患,已经不仅仅是态度粗暴的问题,已演变为官民之间的暴力对抗(如瓮安县)。一些地方动辄动用警力,抓人捕人。有的地方私建“执法队”,私设“小黑房”,用来教训“不听话”的群众。有的地方还实行“恶人治村”、“恶霸执法”,把“村霸”、地痞搜罗进基层政权及执法队伍中来,专门对付当地百姓。据调查,暴力行政有四大“高发区”,主要发生在农村税费收缴、征地和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以及阻止公民上访领域。
权力是一种责任,不是一种荣耀。可一些公共权力机构的执业者却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主子”,而把其所服务的公众看成为自己的“仆人”,不依法办事。他们不愿意放下架子去关心群众生活,去过问群众的疾苦,甚至群众有难找到了,还百般推诿,置之门外。他们把相当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升迁、逐利、消遣和腐败上,极力寻求自己私利(物质酬劳和精神快感)的最大化。
要遏制行政“乱作为”,专家建议从防止滥用权力的制度建设入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要进行官僚体制改革,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让行政“乱作为”者丢人丢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乱作为给现实工作带来的危害。也只有这样,群众才感到真正的民主和安全,社会才趋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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