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认为存在土地违法,广西苍梧县木双镇冲口村民小组村民向广西国土资源厅举报,要求立案查办。但是广西国土厅一直没有答复,于是我代理村民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对此我在一年多以前的文章有所介绍:征地违法举报,三级国土部门无一受理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按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于举报案件有受理职责,在受理后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对于举报人予以答复。但是广西国土资源厅在收到举报人举报后一直没有给予书面答复,违反了法定义务,于是判决广西国土厅败诉,并责令在60日内将举报事项处理清楚并答复原告。
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目前土地违法行为日益严重。对于农民的举报,国土部门一般多是按照《信访条例》办理,先由当地县级国土部门处理,如果不服再向市级国土部门复查,最后向省级国土部门复核。所谓“属地管辖,分级管理”是也。信访处理因为属于体制内的手段,缺乏司法制约,时间漫长,结果大多是无疾而终。
鉴于土地违法大多和地方政府有关,为了提高效率,有效遏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冲动,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了《关于省级国土部门管辖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涉及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案件的,由省级国土部门直接受理查办,一次到位。但是根据笔者了解,在广西范围内,大多还是按照信访的惯性处理,即使直接举报的,也是批转下级处理。导致很多举报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事实上无法接受法律的制约,非常严重。该案件宣示,日后国土资源厅不能推脱其直接查办的职责,应该直接受理并对于举报人给予答复。
我目前在平果县、岑溪市等地都代理有类似案件,因为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存在问题,当地村民找我代理向国土资源厅举报要求查办。这个案件明朗后,国土资源厅这些案件不能做甩手掌柜了。不过,毕竟只是一审,对方有上诉权利。我随时愿意接受国土资源厅的挑战,有国务院的规定撑腰,我感觉腰杆很硬。(2008、08、10,南宁地委大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