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写给一位遇害妓女。
说实话,我对妓女并不歧视,虽然她们大多属好逸恶劳者,但好歹也算是凭劳动吃饭,总比那些贪官污吏、盗贼劫匪、造假诈骗者来得高尚。更何况,有的妓女的确是因生活所迫由良变娼,所以从感情上,我更愿意称她们为性工作者。
1月10日,福建永安一个43岁的妓女死了,因纠纷被嫖客致死。据报道,此张姓女子卖淫已1年,其主要收入用于养育在泉州一大学念书的女儿,以及尚在念小学的儿子。
一个43岁的母亲,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当然不会去做鸡。据张某的“同事”回忆,她“工作”主动,不挑客人,挣得也多,但生活却非常简单,基本没买过新衣服。其丈夫及其亲属透露,张某有两个孩子,女儿在泉州念大学,8 岁的小儿子念小学,女儿一年学费加生活费要一两万元,小儿子的身体不好,常需要住院、吃药。其丈夫为公司搬运工,工资不高。
我相信,张某夫妇俩人为了孩子和家庭,一定非常艰辛地努力过,可惜杯水车薪,不得已之下,母亲豁出了自己最值钱的东西。与其说,张某是被嫖客杀死,不如说是被生活杀死,被中国高校收费制度杀死。
卖淫助学,这是何等的悲哀!可现实就是这样残酷,此例并不鲜见。近几年,在广西某工业城市,下岗职工多,有的还是夫妻双双下岗,为了孩子的学业,不少母亲吃过晚饭便出门,在夜幕中兜售自己,开价10元一次,让人听了都想哭。
今天看到一则报道,2007年3月底,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将为全世界妓女建立起一座纪念碑。谁说做婊子不能立牌坊?我觉得,那些用身体养活全家的女性,也是伟大的。
天堂里没有嫖客。张女士安息。 |